退款政策
退貨與退款
如您於商品交付後希望退貨、換貨或申請退款,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聯絡本公司客戶支援,並註明您的訂單編號。
本公司僅於下列情形接受退貨、換貨或退款:
• 商品具有重大初始瑕疵;
• 交付之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
• 商品於運送途中受損。
退貨、換貨或退款之適格性及方式,應由本公司依商品狀況、申訴性質、運送情況、製造商判定及其他相關情況,作出合理判斷後決定。
國際買家重要通知
與進口相關之一切關稅、進口稅、清關費及其他費用,均由買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該等費用不包含於商品價格或運費中。
下單前,請確認目的地國家之關稅、進口法規、清關要求及其他適用法律與法規。
如買家拒絕支付關稅、未配合清關程序、拒絕收貨,或有其他類似行為,該訂單將視為買家基於自身便利所為之取消。
於該等情形下,得不予退款。如有退款,退款金額應以扣除運費、退回運費、與海關相關之費用、付款處理費、匯款手續費、匯兌損失、行政費及其他實際發生費用後之餘額為限。
本公司於國際間銷售及運送商品,且跨境商品原則上係供買家個人使用。如買家將商品用於轉售或其他商業目的之使用、出口或分銷,則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可能產生額外稅務申報、許可、檢驗及其他義務。所有該等義務均應由買家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
接受退貨之條件
即使商品符合退貨資格,仍須同時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 已於商品交付後 7 日內聯絡本公司;
• 商品未經使用;
• 商品狀態近似全新;
• 所有製造商包裝、配件、標籤、說明書、盒裝及其他隨附物品均完整無缺;
• 商品係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或合理之替代方式退回。
退回商品送達本公司後,本公司將檢查其狀況,並就退貨、換貨或退款作成最終決定。
EU 客戶 — 撤回權
如您的訂單交付至 EU 成員國,您得依據法定撤回權,就符合條件之商品,於收到商品後 14 日內無須說明理由撤回購買。欲行使此項權利,請於交付後 14 日內聯絡本公司客戶支援,並註明您的訂單編號。
對於符合條件之撤回,本公司將退還商品價金以及結帳時支付之標準出貨運費。任何加急、特快、尊榮或其他非標準配送選項之額外費用不予退還。退回商品之直接費用由客戶負擔。商品必須以未使用、近似全新之狀態退回,且所有包裝、配件、標籤、說明書及隨附物品均須完整無缺。
此項撤回權係於商品有瑕疵、錯誤出貨或運送途中受損時您可主張之救濟以外另行適用。對於依適用法律規定豁免撤回權之商品,本權利不適用,例如基於健康或衛生理由而於交付後拆封之密封商品、易腐商品或訂製商品。
退款
如退貨獲得接受,退款原則上將退回至購買時使用之相同付款方式。退款處理完成後,實際入帳時間可能因付款公司、信用卡公司或金融機構之處理狀況而有所延遲。
退款金額應依退款原因按下列方式處理:
1. 可歸責於本公司或運送事故之情形
於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依其裁量提供換貨、重新出貨或退款:
• 商品具有重大初始瑕疵;
• 交付之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
• 商品於運送途中受損。
於該等情形下,退款範圍、退回方式及費用分配將由本公司個別通知。
2. 基於買家便利或可歸責於買家之情形
下列情形應視為基於買家便利之退貨、取消或未收貨:
• 拒絕支付關稅、進口稅、清關費等;
• 不配合清關程序;
• 拒絕收貨;
• 長期不在;
• 收貨地址錯誤或不完整;
• 無法聯絡買家;
• 因買家未確認而導致之不相容、電壓差異、尺寸差異或規格差異;
• 因目的地國家法律、當地認證、進口限制或其他與目的地相關因素而無法使用或清關;
• 其他可歸責於買家之原因。
於該等情形下,得不予退款。如有退款,退款金額應以扣除下列費用後之餘額為限:
• 出貨運費;
• 退回運費;
• 與海關相關之費用;
• 承運人費用;
• 付款處理費;
• 匯款手續費;
• 匯兌損失;
• 重新包裝費用;
• 行政費;
• 本公司實際發生之其他費用。
如商品未被退回,且已遭處分、沒收或遺失,原則上不予退款。
對於行使法定撤回權之 EU 客戶,標準出貨運費之退款依「EU 客戶 — 撤回權」所述辦理;本節之扣除僅於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適用。
本公司不負責任之情形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如商品因下列任何原因而遭退回、處分、沒收、遺失或無法送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收貨地址錯誤或不完整;
• 長期不在;
• 拒絕收貨;
• 拒絕支付關稅、進口稅、清關費等;
• 不配合清關程序;
• 目的地國家之法律、法規、海關機關決定或行政決定;
• 承運人或海關機關之程序;
• 其他可歸責於買家之原因。
於該等情形下,該訂單應視為基於買家便利之取消或未收貨。
不符合退貨或換貨資格之商品
除重大初始瑕疵、錯誤出貨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下列商品原則上不符合退貨、換貨或退款資格。
1. 已使用或已拆封之消耗性商品
已經使用或拆封之消耗性商品。
2. 經製造商認定非屬瑕疵之商品
製造商不認定為初始瑕疵之輕微個體差異、外觀差異或屬於製造商規格範圍內之狀況。例如:LCD 輕微偏移、少量壞點、使用所致刮痕等。
3. 已經修改或調整之商品
已加裝周邊設備、安裝替換零件,或已進行調整、加工或修改之商品。
4. 應買家要求出具證明文件之商品
依買家要求提供製造商證明、各類文件或個別化處理之商品。
5. 因法律或其他原因限制退貨或換貨之商品
因法律規定、衛生理由、流通限制或其他情況而無法退貨或換貨之商品。
6. 配件缺失或封條破損之商品
標籤、說明書、盒裝、貼紙、保護膜或其他配件缺失之商品,或封條已遭拆除之商品。
依類別適用之退貨政策
下列商品類別適用另外之特定條件。
食品與飲料
食品與飲料除初始瑕疵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保健與藥妝商品
補充品、衛生用品、口罩、藥品、醫療器材及其他健康相關商品,除初始瑕疵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DIY 與工具
木材、大型木製建材、動力產品、割草機、割灌機及類似商品,除初始瑕疵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寵物用品
寵物食品、飲料、補充品及類似商品,除初始瑕疵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數位商品
數位音樂、遊戲及軟體下載商品於購買後不得退貨或退款。
禮品卡
禮品卡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票券與預付商品
入場券、服務票券、預付卡及其他預付商品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收藏品
Pokemon 卡牌、集換式卡牌、角色絨毛玩偶、限量商品、親筆簽名商品、藝術品、版畫、海報、公仔、紀念品及類似收藏品,除初始瑕疵、錯誤出貨或運送途中受損之情形外,不得退貨、換貨或退款。
此外,下列情形亦不適用退貨、換貨或退款:
• 置中、裁切、印刷位置、顏色、個體差異、外觀狀況、收縮膜狀況、盒裝輕微損傷、縫製差異、刺繡位置、填充物分布、表情差異、毛料質地、吊牌狀況,以及其他屬製造商或流通過程所容許範圍內之差異;
• 對 PSA、BGS 或 CGC 等第三方鑑定服務之評級結果不滿;
• 買家之主觀品況判斷;
• 市場價格、稀有性評價或投資價值之未來波動;
• 已拆封之商品,或其封條、收縮膜或保護膜已受損或移除之商品;
• 就為鑑定、轉售、送評或其他次級市場目的而購買之商品,基於買家便利提出之退貨請求。
除商品說明另有載明外,本公司得以未評級或現況交付之狀態銷售收藏品。因收藏品性質所生之差異,包括個體差異、保存狀況、外觀狀況及角色絨毛玩偶之縫製或收尾差異,不得作為退貨、換貨或退款之理由。
大量購買之特別規定
如買家購買大量相同或類似商品,而本公司認定買家無正當理由從事退貨、拒收、取消訂單或其他妨礙本公司營運之行為,本公司得拒絕該等退貨,或暫停、撤銷買家之會員資格。
退貨程序
如您希望退回商品,請遵循以下步驟:
• 於商品交付後 7 日內聯絡本公司,並註明您的訂單編號及退貨原因。
• 依本公司指示,將商品連同所有配件、說明書、盒裝及其他隨附物品一併妥善包裝。
• 除本公司另有指示外,請使用可追蹤之運送方式退回商品。
• 退回商品送達本公司後,本公司將檢查其狀況,並進行退款或換貨處理。
基於買家便利之退貨,其所有退回運費及相關費用均由買家負擔。因初始瑕疵、錯誤出貨或運送途中受損所生之退貨,其退回方式及費用分配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證據保存與防止詐欺
本公司得於處理退貨、退款、換貨或拒付爭議所必要之範圍內,記錄並使用下列資訊作為參考資料:
• 商品頁面顯示內容;
• 購買時之同意紀錄;
• 訂單確認紀錄;
• 運送追蹤資訊;
• 清關紀錄;
• 包裝時拍攝之照片或影片;
• 商品狀況之照片或影片;
• 運送標籤、重量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如本公司合理認定買家有詐欺行為——例如實際已收到商品卻虛偽主張未送達、虛偽主張商品受損、虛偽提出真偽爭議,或提出無正當理由之拒付——本公司得拒絕退貨、退款或換貨,並得採取進一步措施,包括暫停會員資格及拒絕未來訂單。
預估退款處理期間
退回商品送達本公司倉庫或指定地點後,退款處理通常將於 3 個營業日內開始。其後,退款實際反映於您的帳戶或對帳單上,可能因付款公司或信用卡公司之處理狀況而最多需約 2 週時間。
重要通知
依日本法律,適用於訪問銷售之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包括本服務在內之通訊銷售。此不影響 EU 消費者及其他適用該等權利之司法管轄區消費者所享有之法定撤回權;詳見上文「EU 客戶 — 撤回權」。
退貨條件受本政策、服務條款、商品頁面說明及任何適用之特定條件所規範。
如個別商品另行載明特定退貨條件、保固條款或注意事項,該等條款得優先適用。
本政策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您依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律所享有之任何強制性法定權利,包括於適用時之 EU 消費者保護法律。